8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發(fā)布關于審理食品藥品懲罰性賠償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所有購買者均在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支持懲罰性賠償請求,充分保護普通消費者維權行為的同時,對“知假買假”予以規(guī)制。

食品藥品安全關系到每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是民眾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利益問題。自“退一賠三”和“退一賠十”等懲罰性賠償制度確立以來,食品藥品領域的“知假買假”索賠顯著攀升。辯證地看,“知假買假”索賠客觀上能起到倒逼商家守法經營、凈化市場的積極作用,但此舉也會浪費行政執(zhí)法和司法資源,且在一定程度上讓部分生產經營者“小過擔大責”,對正常生產經營秩序造成干擾。尤其是一些購買者以打假為名對商家行敲詐勒索之實,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亟須依法遏制懲治。

“知假買假”索賠之所以備受爭議,主要是一些購買者借此維權的行為超過了必要尺度、幅度和法度。揆諸現實,有的購買者超范圍大量購買不合格食品藥品轉身向商家索取高額賠償,或者把本該一次性購買的食品藥品在短期內拆分成數十次、數百次購買,通過拆分維權、增加計算懲罰性賠償金的基數企圖實現高額索賠等情形,俯拾皆是。這給司法如何在保護合理“知假買假”索賠的同時,精準防止其游走在違法犯罪邊緣提出了更高要求。

食品藥品領域的“知假買假”利弊皆存,關鍵在于如何對其興利除弊。對此,《解釋》堅持一分為二的辯證邏輯,對“知假買假”者的懲罰性賠償請求,既不因其牟利目的完全不支持,也不是無條件地都支持,而是限定在“合理生活消費需要范圍內”。如此精準把握司法尺度,不但可以懲罰兜售假貨的商家,也可以對買家通過“知假買假”牟利作出必要限制,平衡保護雙方合法權益,有利于法治化營商環(huán)境和成熟消費環(huán)境的塑造。

法律的作用不僅在于對發(fā)生過的事情進行評價、肯定、懲戒,還在于對人們未來的行為進行指引,讓每個人都能夠預測到未來行為將產生什么樣的法律后果?!督忉尅穲猿謫栴}導向,除對惡意索賠的“知假買假”者駁回訴訟請求,還對其涉嫌的敲詐勒索、虛假訴訟等犯罪,畫出了追究刑事責任的“高壓線”,必能倒逼意欲以身試法者自覺打消歪念。這種既合理支持又不放縱、拿捏準了“分寸”的司法規(guī)則,必能張弛有度地把“知假買假”索賠規(guī)范在法治軌道上,在有利于統一司法裁判標準的同時,也有利于確保“知假買假”索賠揚長避短地回歸正確定位。

文武之道,一張一弛。治理關乎民生福祉的食品藥品“知假買假”索賠負面問題,需要司法在依法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和生產經營者合法權益、依法保護維權行為和懲治違法索賠行為、促進經營者守法經營和倡導購買者誠信維權等方面,張弛有度地精準司法。此番發(fā)布的《解釋》,通篇體現了這種鮮明導向。司法機關要不折不扣地讓其應聲而落,推動“知假買假”索賠揚長避短地發(fā)揮出應有的積極作用。